专利业务

国际专利申请

申请国外专利必须首先和/或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l、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6个月内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
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l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申请人应准备的文件:
1、申请信息明细表(由代理机构提供样本),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
2、在先申请(如果有)的相关材料,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摘要、附图);
3、优先权证明文本;
4、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如果有);
5、委托书或小企业声明等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将视具体情况签署相应的文件。

巴黎公约申请体系与PCT专利申请的区别如下所示:

 

巴黎公约专利申请体系

PCT专利申请体系

申请时间

国家申请日后12个月内享受优先权,根据要求申请的国家,办理相应数量优先权证明文本

国家申请日后12个月内可以享受优先权,不用准备优先权证明文本,申请的同时指定国家

申请语种
 

申请人必须同时准备不同语种的申请文件向不同国家分别提出国家申请
各国专利局分别进行检索,有多数专利局不提供检索报告

使用一种文字,准备一份申请文件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检索
有国际检索单位提供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在申请公布前送到申请人手中

公布

各国专利局分别进行公布

由国际局公布国际申请,国际局将公布小册子传送到各指定局

初步审查
 

各国专利局分别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需分别答复各国专利局初审意见书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进入国家阶段前将初审报告送达申请人

实质审查

各国专利局分别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需要分别答复各国的审查意见书

进入国家阶段后由各国进行审查;申请人需要分别答复各国的审查意见书

费用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要支付申请文件的翻译费、国内、外代理费和各国专利局申请等费用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只需要缴纳国际申请费用和国内代理费,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时,再支付翻译费、国内外代理费和各选定国的申请费